GB/T 8941 2013? 紙和紙板鏡面
光澤度測試儀國家標準,本標準2013年12月17日發(fā)布? ?2014年12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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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以20°、45°、75°光澤度儀測定紙和紙板鏡面光澤度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鑄涂紙、蠟光紙、鋁箔紙、真空鍍鋁紙、涂布紙及紙板等。20°光澤度測定法主要適用與鑄涂紙、蠟光紙等高光澤度的紙和紙板,也適用于高印刷光澤度的紙和紙板印樣。不適用于光澤度較低的涂布或磨涂布的紙和紙板。45°光澤度測定法主要適用于測定鋁箔紙、真空鍍鋁紙等金屬復合紙和紙板。75°光澤度測定法主要適用于涂布紙及紙板,也可用于末涂布紙及紙板或低印刷光澤度的紙及紙板印樣。試樣的顏色和漫反射比的差別對測定光澤度的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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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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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3.1 光澤度 gloss
物體表面方向性選擇反射的性質(zhì),這一性質(zhì)決定了呈現(xiàn)在物體表面所能見到的強反射光或物體鏡向的程度。
3.2 定向反射 regular reflection? 遵循幾何光學定律,沒有漫射的反射
3.3 漫反射 diffuse reflection? 宏觀范圍內(nèi),沒有定向反射的反射
3.4 鏡面反射角 specular angle? 與入射光在同一平面上,角度相等、方向相反,與平面法線之間的夾角
3.5 鏡面光澤度 specelar gloss? 在一定反射角度觀察或測定的光澤度
3.6 鏡面光澤度值 specular gloss value?
使用符合附錄B、附錄C、附錄D中規(guī)定的幾何特性且使用依據(jù)5.2規(guī)定確定量值的光澤度基準進行校準的光澤度計所測量的值。
注1:鏡面光澤度值是試樣表面反射進入鏡面反射角方向上規(guī)定的光闌的光通量與在同樣照明條件下標準鏡面反射表面反射的光通量之比的100倍。
住2:鏡面光澤度值是無量綱的值,而不是百分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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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理
用光電檢測器測定與法線成一定角度(20°、45°、75°)入射到試樣表面,并從試樣表面與法線成相應角度(20°、45°、75°)反射到規(guī)定孔徑內(nèi)的光,其結果顯示在儀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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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儀器
5.1 光學系統(tǒng)
5.1.1 20°光澤度測定儀光學系統(tǒng)的技術要求見附錄B,光學系統(tǒng)由光源、透鏡、試樣壓板和光電器件組成,主要器件的位置和相對尺寸見圖B.1、圖B.2和圖B.3。
5.1.2 45°光澤度測定儀光學系統(tǒng)的技術要求見附錄C,光學系統(tǒng)由光源、透鏡、試樣壓板和光電器件組成,主要器件的位置和相對尺寸見圖C.1。
5.1.3 75°光澤度測定儀光學系統(tǒng)的技術要求見附錄D,光學系統(tǒng)由光源、透鏡、試樣壓板和光電器件組成,主要器件的位置和相對尺寸見圖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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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光澤度板
5.2.1 光澤度基準
以折光指數(shù)為1.567的黑玻璃作為光澤度基準,假設其平面在得到理想拋光的狀態(tài)下,由該平面對自然光束進行鏡向反射,定義此時的光澤度值為100光澤度單位。
5.2.2光澤度標準
5.2.2.1 20°和75°高光澤度標準
潔凈的拋光黑玻璃板,由光澤度基準(5.2.1)直接測量給出。
5.2.2.1.2 20°和75°中光澤度標準
具有平整的表面與所測試的紙張有相近的反射通量分布、中心區(qū)域光澤度均勻且可穩(wěn)定地放在測量位置的陶瓷板。由光澤度基準(5.2.1)直接測量給出。
5.2.3 工作標準
5.2.3.1 20°和75°高光澤度工作標準
用于校準儀器,工作標準量值溯源于光澤度基準。
5.2.3.2 20°和75°中光澤度工作標準
用于校準儀器,工作標準量值溯源于光澤度基準。
注1:光澤度工作標準板不用時放在密閉的盒內(nèi),保持清潔,防止其表面受到污染或損傷。切勿將標準板的工作面朝下放置,以免臟污或磨損。手持標準板時,握在標準板邊緣,以免手上的油汗沾污標準板的工作表面。標準板可浸在熱水和淡洗滌液(不能用肥皂是)中,用軟毛刷輕輕刷洗。然后用近65°的熱水沖洗,漂清洗滌液,最后用蒸餾水漂洗干凈,放置在約70°烘箱中烘干。高光澤度標準板可用不掉毛的脫脂擦鏡紙或其他吸收性材料輕輕擦凈,但中光澤度標準板不宜擦拭。
注2:幾年之后,高光澤度標準板表面的折光指數(shù)會逐漸降低,光澤度值也會隨之發(fā)生變化。因此建議每隔一年由上級計量部門校準一次,最好重新拋光表面,以恢復其原狀。
5.2.3.3 45°光澤度工作標準
光澤度工作標準表面是一個全部內(nèi)反射的45°直角三棱鏡的斜邊面,該表面襯在陽極氧化鋁板上。三棱鏡的尺寸是25mm×25mm×35.3mm,用硬冕玻璃制成;折光指數(shù)為1.50-1.52。在25mm距離內(nèi),能吸收可見光1.5%-2.0%,且其鏡面反射率應在80%-90%。光澤度標準應定期由上級計量部門標定。
5.3 零光澤度標準
由黑色天鵝絨襯里的空阱或其他適宜的黑阱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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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試樣制備
6.1 按GB/T 450規(guī)定取樣,并按GB/T 10739進行試樣的處理和測定。
6.2 避開水印、斑點及可見紙病,在抽取的樣品上沿紙頁橫幅均勻切取100mm×100mm試樣5張。如需要兩面測定,則應切取10張試樣。試樣應標明正反面或測試面,并保持清潔,不應用手接觸測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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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儀器校準
7.1 預熱
接通電源,選擇測試角度,按規(guī)定時間預熱。
7.2 調(diào)零
放上零光澤度標準(5.3),調(diào)節(jié)讀數(shù)至零。
7.3 標準值校準
7.3.1 20°和75°測試時,取下零光澤度標準(5.3),用高光澤度工作標準(5.2.3.1)校準儀器,把讀數(shù)調(diào)節(jié)到高光澤度工作的標定值。然后換上中光澤度工作標準(5.2.3.2)測定其光澤度,該讀數(shù)應與中光澤度工作標準的標定值接近。如果相差超過1光澤單位,應檢查儀器的幾何特性、光譜特性和光度計特性,并檢查標準板。
7.3.2 45°測試時,取下零光澤度標準(5.3),用光澤度標準(5.2.3.3)將儀器讀數(shù)校準至光澤工作標準的標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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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試驗步驟
8.1 儀器校準后,將試樣的測試面對準測試孔,縱向、橫向及相對的縱向和橫向各測定一次,然后換一張試樣測定同一面,直至測完5張試樣;如需測定兩面的光澤度,則另取5張試樣按上述相同的步驟測定另一面的值。
8.2 試樣每面光澤度值為5張試樣縱向、橫向及相對的縱向和橫向測定值(20個測定值)的平均值,以光澤度單位表示,結果準確至1光澤度單位。
注:在測定過程中,可用工作標準和黑筒多次校準儀器。當測定結束后,再校準一次,以確保儀器校準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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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項目:
本標準編號并注明所采用的角度;
試樣的標志和說明;
報告光澤度測定結果的平均值,或分別報告正面和反面的光澤度平均值;
根據(jù)需要,報告測定結果的標準偏差和變異系數(shù);
偏離本標準的任何試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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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澤度測試儀標準。